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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简述物权公示的方法及其效力
99.简述物权公示的方法及其效力
发布时间:
2025-08-12 09: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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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1.
99.简述物权公示的方法及其效力
2.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产生的物权变动只有财产权属转移的效力即物权变动效力,而不具有物权公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4.
他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
5.
质物的从物为质物的一部分,即使未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质权的效力仍及于从物。(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6.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7.
以房屋为客体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
8.
善意取得制度是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
9.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
10.
民法当中的( )、( )等属于“人权”范畴,财产权、物权、债权及其延伸权利属于“物权”(“财产权”)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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