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已经届满;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5-04-01 02:14:21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已经届满;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