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A、百分之五B、百分之四C、百分之三D、百分之七 发布时间:2025-10-11 10: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