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委托黄河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黄河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假定不考虑往返运费,则长江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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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1 1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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