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哪几种有限人为活动( )。
A、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B、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C、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D、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E、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发布时间:2025-03-17 12: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