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下罚款。
A、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 5000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
发布时间:2025-03-26 17:19:43
A、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 5000元以下
D、1万元以上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