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短期借款的利息和长期借款的利息在用途和性质上有所区别,因此在账务处理上也有不同,具体如下:
(1)短期借款利息属于企业的筹资成本,应该计入“财务费用”账户,最终转入当期损益。
①在预提各期的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
②实际支付时,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
(2)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等,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按期预提计入所购建资产的成本即予以资本化,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
①在该长期借款所进行的长期工程项目完工之前发生的利息,应将其资本化,计入该工程成本。
②在工程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后产生的利息支出应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而予以费用化,即在利息发生的当期将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因此,企业取得长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长期借款”账户;计算利息时应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账户,贷记“长期借款”账户;偿还借款、支付利息时应借记“长期借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