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一饭馆喝酒。乙自斟自饮,喝得酩酊大醉。甲见乙身边有一部手机(价值2100元),乃趁机取走,据为己有。甲的行为( )。 乙在一饭馆喝酒。乙自斟自饮,喝得酩酊大醉。甲见乙身边有一部手机(价值2100元),乃趁机取走,据为己有。甲的行为( )。 发布时间:2024-11-25 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