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计分规则】: 第一个问题,司法到底应该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我们现在的理念普遍认为司法是被动的,法官应该是坐堂问案,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但面对中国的具体国情,西方这种被动式的司法是否存在合理性和普适性?实际生活中,很多群众不愿意将家务事、小事细事摆到台面,矛盾容易积少成多、积小成大。中国共产党基于实际需求,强调主动的巡回审判,强调深入调查,我认为契合我们的社会基础。第二个问题,司法中走群众路线,是否和法律的专业性相冲突?我认为虽然大多数群众不懂得专业法律知识,但他们了解基本常识和地方民情,吸收群众参与审判有利于兼容并蓄,将专业和常识、国家法律和地方实际有效结合,从而保障审判不至于严重偏离实际和群众的基本观念。而且,通过群众路线可以实现公民对司法的参与,有利于法律观念的宣传、普及和深入。第三个问题,司法是否应该强调调解?我认为司法本质上是运用法律对纠纷进行审判,但审判的方式不容易带来胜败皆服的效果,也不具有教育意义。而调解的方式有利于双方静下心来相互谅解和妥协,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即使在美国等法治国家,运用审判方式解决纠纷的实际上仅占2%-5%之间,绝大部分纠纷皆是通过ADR来解决,也就是依靠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法治并不意味着法律干预一切领域,而是人们对法律充满着尊重甚至敬畏,问题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而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也是最强的一道守护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