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要求,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移出,并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 A、1年B、2年C、3年D、4年 发布时间:2025-08-01 1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