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5-11-11 17:18:49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1、严禁违章驾驶机动车或者乘坐汽车时不系安全带;
2、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品;
3、严禁进入运营公路、铁路路域范围内不穿着标志服;
4、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专用设备;
5、 严禁在加油站、加气站经营范围内使用明火或拨打手机;
6、 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锁闭疏散通道或逃生出口;
7、严禁擅自变更安全防护方案、改变技术方案或工艺流程;
8、严禁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9、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10、严禁与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承租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