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开始实施,明确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A、五千万B、1亿C、五亿D、10亿 发布时间:2025-09-02 14: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