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信件向王某发出要约,8月3日,李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加盖8月5日邮戳发出;8月7日,信件送达王某家中;王某因事外出,直至8月13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该要约的生效时间为 A、8月3日; B、8月5日; C、8月7日 ; D、8月13日 发布时间:2025-07-31 00: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