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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的范围如何界定

教唆未遂的范围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5-07-16 16: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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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例如,甲打电话教唆乙去杀害丙,乙明确表示反对。能否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之规定,将教唆者认定为教唆未遂?存在两种观点:(1)教唆犯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属于教唆未遂(行为无价值论者多主张此观点)。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共犯独立性",行为人的危险性一旦通过一定的行为流露出来,即可认定其有实行行为,这就是独立的犯罪行为。(2)教唆犯的行为无罪(结果无价值论者多主张此观点,法考中此种观点是主流)。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共犯从属性",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实施"实行行为",教唆、帮助行为便失去了凭借,对法益便不具有侵害的现实危险,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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