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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其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及其限制。

发布时间:2025-11-09 1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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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股份随股票而转让。股份转让自由是股东权的重要内容和股份公司的本质属性,对于股份公司和潜在的投资者具有如下意义:股东可以随时转移投资风险,撤回投资,而公司资本则不会因为股份的转让而增减;股东可以随时事先股份增值的利益;股东可以增加所持股份,而对董事进行股权控制;潜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股份而加入公司或兼并公司;公司的内部结构与股权的集中或分散相适应而趋于合理。股份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的方式因股票记名或不记名而有所差别。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若记名股票为无形股票,在我国通常是向先由证券登记公司托管,然后,由证券登记公司将股票交证券交易所进行第二次托管。每一股东的持股数表现为储存于证券交易所中央电脑内的电子信息,股东本人仅持有“股东账户卡”,记载持有某种股份的总数和增减情况。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有形记名股票的转让,受让人有义务到发行公司,申请变更股东名册,否则不得向公司主张参与股东会、分配利润等等股东权。无记名股票为不要因证券,持有证券即可行使证券所有权和证券权利。因此,随股票交付而发生转让效力,转让效力脱离转让人、受让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而存在;占有股票即为公司股东,股东权利的行使与股票的占有具有不可分之联系。股份转让的限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第二,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第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得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参考资料]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 (新编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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