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A、最近五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B、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二次以上通报批评;
C、本公司现任监事;
D、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5-03-21 11:21:43
A、最近五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B、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二次以上通报批评;
C、本公司现任监事;
D、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