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 )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A、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
B、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保税区
C、国际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
D、自由交易区和自由贸易港
发布时间:2025-06-22 09:26:28
A、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
B、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保税区
C、国际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
D、自由交易区和自由贸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