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营连锁面包店。2×19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10 000张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100元,总额为1 000 000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5%(即50 000元)的部分不会被消费。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0 000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则甲公司2×19年应确认收入为( )元。(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A、400000;
B、372613;
C、344828;
D、1000000
发布时间:2025-08-30 2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