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自家院内遛狗(价值4万元),因未栓绳狗乱跑而受到乙的批评,甲不顾乙的劝告坚称“栓绳不尊重宠物”,于是乙在地上捡起一根木棒欲打狗,称“你不会教育狗,我帮你教育”,撕扯之间乙一棒击中甲致其轻伤。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只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故意,没有伤人的故意,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乙故意实施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
C、乙对致甲轻伤仅有过失,但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D、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论如何不负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8-24 04: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