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三十万,二万
B、 五十万,五万
C、 二十万,五万
D、 二十万,二万
发布时间:2024-10-21 11: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