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认为签订协议时,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要求甲退还八根金条。问:乙的说法是否正确?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认为签订协议时,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要求甲退还八根金条。问:乙的说法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25-07-26 12: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