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A、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B、
B、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C、
C、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D、
D、应急管理部门
E、
E、劳动监察部门
发布时间:2024-11-27 13: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