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Ⅰ类、Ⅱ类、Ⅲ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B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C Ⅰ类、Ⅱ类、Ⅲ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D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Ⅰ类、Ⅱ类、Ⅲ类
发布时间:2024-11-15 11: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