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按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揽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出借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实行建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A、委派制B、承诺制C、资格核准制D、竞争上岗制 发布时间:2024-11-18 2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