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 ) A、高端化妆品; B、奢侈化妆品; C、中档化妆品; D、高档化妆品 发布时间:2025-06-03 01: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