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
名;
(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
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
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