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对展览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其中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办的,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及境外机构主办的,报商务部审批;地方单位主办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报外经贸部备案;以科研、技术交流、研讨为内容的,由科技部审批贸促会系统举办的,由贸促会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其次,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可由主办单位自行举办,报相应的审批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