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秋节前,时任某食品公司总经理蒋某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该公司的集团公司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某(主持工作)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该行为属于( )。
A、“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
B、属于正常的营销活动
C、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
D、不鼓励该行为,但不算违纪
发布时间:2025-05-23 14:09:58
A、“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
B、属于正常的营销活动
C、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
D、不鼓励该行为,但不算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