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豁免水平是: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所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Svh或所产生辐射的最大能量不大于5keV。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66号),下列射线装置中,对其设备的用户单位实行豁免管理的有()。
A、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
B、工业探伤用加速器
C、电子柬焊机
D、工业辐照用加速器
E、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