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 A、必修、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B、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C、思想品质有问题者。D、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发布时间:2024-10-31 12: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