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互联网对信息几乎是无限制地免费使用,因此,在网络社会中涉及到的产权侵犯亦日益增多,其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侵犯。在网络时代,我们需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1)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伦理基础: 现代知识产权受到版权法、专利权、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而我们在此关注的是法律背后的伦理困境以及它的伦理基础问题,主要有三大理论支撑:(1)洛克的劳动价值论。洛克的理论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对自已劳动拥有天赋得权利和资格,他认为劳动是一种艰苦而繁重的活动,人们之所以劳动就是因为为了从中获利,所以,如果不让他拥有这些权利是不允许的。财产权作为劳动者艰苦创作的回报是必要的,如果不对个人发明进行长期的保护,也许就不再会有创造发明,人们生活就会每况愈下,这种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不但给有形财产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解释基础,而且也完美地解释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2)黑格尔的财产论。黑格尔认为,财产对于个体自由的实现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个体通过生产物品和从事手艺把他的人格转化为外部世界,财产是人的人格表达,是自我实现的方式。这一理论尤其适用于知识财产。当人类自由地把自已的意志外化为物,比如小说、诗歌、音乐,绘画或软件源代码,就创造了他们所有权拥有的财产,因为这些智力作品是他们的人格和自我的表现形式,它们是人的存在的延伸,因此它们就属于这个人。这种属于是理所当然的。(3)功利主义理论。功利论原则有时被表达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的主要观点是基于如下假定:为了实现一定程度的幸福和满足,人们需要获取、占有和使用物品。个人财产得不到保障,就不能实现这种幸福,因而保障占有、使用和控制物品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知识产权得到应有的保护,大大激励了作者创作出没有这种保护时不愿创作的作品,这对社会总体利益也是十分有利的。(2)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措施: 面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增长速度惊人的局面,不得不让我们对知识产权进行重新审定。网络上的交流方式一样要受到国家法律的调整,受到著作权法的调整。而且,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一家公司一个国家说了算的,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大家的参与,从每一个人做起。(1)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创新与保护是一个系统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因此,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规则保护自己,要普遍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意识。(2)向全社会普法。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至社会的层面,使网络知识产权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重视,促进民间监督组织的建立,普及网络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做好相关的咨询工作,并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有效监督。(3)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加强司法保护。针对网络的特点专门立法,填补原有法律漏洞,明确网上知识产权纠纷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通过完善有关法律体系,加强司法保护使网络知识产权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健康轨道。(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国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使我们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与国际接轨。在处理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时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沟通和协调,有效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害者,维护合法网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和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知识产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