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后,若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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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验收后,若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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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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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照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测方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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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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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有哪些行为,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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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工程已具备竣工条件,2009年3月2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月7日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返修后于3月20日再次验收合格,3月31日,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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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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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单位有()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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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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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