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计分规则】: 第一,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的职责分工和案件管辖分工,包括职责和管辖上的分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按各自职责和案件管辖范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之间不得包办代替,也不能相互推诿。 第二,相互配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追究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涉诉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诉讼追究的任务。相互配合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为检、警配合和检、法配合等。 第三,相互制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职权分工和法定程序,相互制衡,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并加以纠正,以准确地惩罚犯罪、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具有双向性,即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具有相互性和多样性。 专门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三项内容是辩证统一的。其中,分工负责是前提和基础,没有分工,配合和制约就无从谈起,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则是权力关系的两个具体方面,两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