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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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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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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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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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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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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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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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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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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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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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