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根据该定义,需要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属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四个要件对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考量。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制发的《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可以认定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具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等情形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等信息,可以认定为技术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等信息,可以认定为经营信息。而在同时符合上列要件的基础上,可以判定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