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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委托材料采购和机械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委托材料采购和机械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5-08-01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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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如果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承包方计取的是劳务报酬而不是工程款,同时约定材料由总包单位委托分包单位进行采购,供货方开具的发票付款方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再签订一份机械租赁合同,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租赁机械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这样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一个基本特征“包工不包料”,计取的也仅仅是劳务报酬及人工管理费而不是工程款,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就是劳务分包关系而不会造成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应当注意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过程控制,防止劳务分包人定为实质性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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