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因学生被教师体罚后非正常死亡而引发的教育法律事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证胡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本案中,涉事教师王某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对张某等8名学生进行了揪耳朵、用戒尺打手心和头部、罚跪等- -系列体罚行为,不幸酿成学生张某非正常死亡的悲剧发生,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