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A、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B、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C、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
D、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发布时间:2025-05-08 18: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