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他补充协议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1)不妥之处: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许将工程分包,只可以转包。正确做法:不允许转包,可以分包。(2)不妥之处: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正确做法:如果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将会严重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因而甲方应负责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3)不妥之处:乙方应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正确之处:应按工程师(或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4)不妥之处:涉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由乙方自己解决。正确做法:质量标准变更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请求,而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5)不妥之处: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该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前提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而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理由: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竣工结算。专用合同条款应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分包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合同瓜葛。修改建设: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人应该向分包人付款,否则要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6)不妥之处: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理由: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没有直接联系。修改建设: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