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孙某在其保管房屋期间,将房屋出卖给赵某,赵某一直以为该房屋系孙某自己所有,便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已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后李某回国。请问,孙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赵某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
假设孙某在其保管房屋期间,将房屋出卖给赵某,赵某一直以为该房屋系孙某自己所有,便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已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后李某回国。请问,孙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赵某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5-05-30 10: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