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开具电费发票时应注意:(1)电费发票的开具首先应当按照抄表工作日的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供电公司电费专用章。(2)电费发票必须使用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机用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由开票单位留存备查,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让及借、代开电费发票;不得自行扩大电费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4)手工发票严禁拆本使用,项目要填写齐全,大写金额应紧贴"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存空白,大写金额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小写金额应以"¥"开始。(5)各种机用发票的使用对象,各项目打印内容要一致。(6)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7)开具电费发票时,不得随意更改品名、金额。(8)电费发票的废票据,不得擅自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