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 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在选拔任用、
B、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C、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D、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发布时间:2025-03-28 22:57:17
、在选拔任用、
B、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C、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D、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