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
A、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B、禁止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
C、禁止强制学生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
D、禁止对学生进行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发布时间:2025-03-18 17:24:09
A、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B、禁止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
C、禁止强制学生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
D、禁止对学生进行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